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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4-11-27 | 點閱數: 500
旨揭課程選讀路徑為 e 學補給站/課程類別/管理職能課程/臺南市政願景發展/臺南市政府施政成果即時通。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4-11-27 | 點閱數: 453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3 年 11 月 14 日公訓字第 1032160939 號書函辦理。 二、旨揭訓練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條文對照表及建議修正意見表電子檔,可至保訓會網站( http://www.csptc.gov.tw )「最新消息」項下查詢。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4-11-27 | 點閱數: 508
一、依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13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61442 號函轉勞動部 103 年 11 月 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03013239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性工法施行細則第 7 條規定:「本法第 15 條第 4 項規定之 3 日陪產假,受僱者應於配偶分娩之當日及其前後合計 15 日期間內,擇其中之 3 日請假。」較教師請假規則第 3 條第 1 項第 5 款規定:「因配偶分娩者,給陪產假 3 日,得分次申請。但應於配偶分娩日前後 3 日內請畢,例假日順延之。」為寬;茲以性工法係為保障性別工作權之平等,貫徹憲法消除性別歧視、促進性別地位實質平等之精神而特別制定,且教師亦為性工法之適用對象,爰現行教師請假規則尚未配合修正發布前,教師得依性工法...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4-11-27 | 點閱數: 388
一、依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12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30143675E 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法規查詢系統網站( http://edu.law.moe.gov.tw )下載。 三、檢附教育部函、教育部令暨相關修正條文各乙份。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4-11-12 | 點閱數: 449
選舉人名冊於 103 年 11 月 11 日至 13 日在戶籍地區公所公開陳列閱覽 3 日,發現錯漏可以更正或補列,經公告更正後即為確定,投票日不再辦理更正或補列。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4-11-12 | 點閱數: 515
一、依據 103 年 10 月 27 日本局 104 年度市立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第 1 次委員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旨揭簡章相關說明: (一)網路報名: 103 年 11 月 14 日(星期五)前,至本市國民中小學校長甄選專區( http://120.115.2.64/candidates/ )報名。請先行網路報名,以利彙整統計報名人數;惟報名確認仍以完成現場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為準。 (二)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重要期程如下: 1、報名暨初選(資績審查作業): 103 年 11 月 20 日(星期四)上午 9 時至下午 4 時止; 2、補件時間: 103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逾時不受理。 ...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4-11-12 | 點閱數: 596
一、依據行政院 103 年 10 月 31 日院授人培字第 1030051605 號函辦理。 二、 103 年行政院模範公務人員之選拔,係以參選人員之具體事蹟作為評審依據,本從嚴慎選之精神辦理,並依行政院表揚模範公務人員要點規定,採初審及複審 2 階段進行,初審作業係由國立臺灣大學工商管理學系暨商學研究所朱教授文儀等 19 位學者專家就 81 位參選人員事蹟逐一進行評審,並推薦 42 位進入複審;複審作業由該院林政務委員政則等 5 位政務委員及 2 位行政院副秘書長共同審查獲致共識遴選旨揭 30 人。 三、市府衛生局科長黃文正致力建置本府生物資料庫,為全國第 1 間通過衛生福利部設置許可之衛生機關,資料庫規模居全國之冠,透過生物醫學...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4-11-12 | 點閱數: 435
一、該校收費比照國立大學標準收費(二年內毋需另繳學分費用),報名乙次可同時選填兩所志願,僅需準備審查資料(佔 60%)及口試(佔 40%),報名至 103 年 11 月 21 日止。 二、旨揭二研究所師資共享、課程互選,上課時間彈性,平假日、夜間皆有開課,充分配合在職生進修時間。 三、隨函檢送碩士班甄試海報檔案乙份(如附件),詳細招生資訊請參考網址: http://www.nhu.edu.tw/~exam 。  
公告 王怡婷 - 人事會計 | 2014-11-11 | 點閱數: 481
一、依據教育部 103 年 11 月 5 日臺教人(三)字第 1030156410 號函轉銓敘部 103 年 10 月 22 日部法一字第 1033895221 號函辦理。 二、按前開銓敘部 103 年 10 月 22 日函說明二略以,勞動部 103 年 10 月 3 日勞動條 4 字第 1030132064 號函說明二「...勞雇雙方可在總時數不超過 1 小時時間內,視泌乳情形及受哺乳子女需求,協商調配增加哺乳次數;或可依其親自哺乳子女數增加哺乳時間,增加之哺乳時間是否視為工作時間由勞雇雙方協商議定之」一節,以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8 條已明定受僱者親自哺乳未滿 1 歲子女者,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 2 次,每次以 30 分鐘,且考量政府各機關公務人... 觀看完整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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