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為本園下收2歲規定說明:
1.本園為3-5歲混齡班,依規定招收當學年度滿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生,第二次招生後尚有餘額者依偏遠地區學校發展條例第22條第1項規定略以,偏遠地區國民小學者,得招收當學年度滿二歲之幼兒。
2.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1項規定,係指招收當學年度滿二歲之幼兒,115學年度一般入園登記資格為【2足歲:112年9月2日至113年9月1日出生者】。
3.有意願就讀本園之2歲幼童可於第一次新生登記開跑後(115年3月5日起),先向本園登記就讀,並於第二次新生登記(115年3月18日)後仍有餘額者始得下收,依登記就讀名單內幼生之年齡大小順序依序通知報到(※下收2歲錄取順序不適用招生簡章之優先入園順序),屆時會由本園電話聯繫家長錄取事宜,並將結果公告在網站上,以保障園所及家長雙方權益。
4.如有招生相關疑問歡迎親自到校詢問或是電話聯繫06-5952409*201(幼兒園分機)
5.附件為115學年度臺南市偏遠學校下收2歲學校名冊更新一覽表。